網友愛在臉書或LINE群組爆料,警方被迫跟隨辦案,但一查下來發現很多是捕風捉影,浪費社會成本且造成恐慌,台中市警局指出,散布不實消息是針對特定人士,構成刑法誣告罪,若危害不特定公眾生命、身體、財產安全,則觸犯恐嚇公眾罪,網友在網路發言要謹慎小心。本月初有網友在臉書「我是新社人」指出,有偷車賊夜晚偷遍整個新社,還提供監視器畫面,當地人心惶惶,警方偵查搜捕,卻發現只有2人遭竊。還有網友在「大里人聊天室」爆料,大里工業區有15名少年騎機車持棍棒、安全帽,遇步行或騎腳踏車外國移工「見人就打」,還提供具體路段,警方調查同樣是空穴來風。東勢警分局偵查隊長紀翰學說,警方愈來愈重視網路輿情,會主動上網收集資料,主要針對回響較大或案情較嚴重的案件;但他發現網友發言並不負責任,常是沒有求證便隨之鼓譟,警方介入商請協助調查又推諉或表示僅聽別人說,增加辦案困難。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景東表示,網路留言、謠言不少,比如有人說何時發生大地震或大洪水、甚至人類何時滅亡,此雖無刑責,但足以影響人心,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,由警方來認定。至於網路留言對特定對象或是公眾不利,將構成恐嚇公眾安全罪。24DCB6CD60C09CD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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